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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滨州一市民借口能办事诈骗22万

发表于2012-03-16
80后出生的李某,出生在滨城区,同时在某县行政单位就职,不仅朋友熟人多、关系广,还能为别人“办事”,被人们称为“能人”。而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美誉”却骗了多人钱财,3月13日,被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10年2月,李某在一次与朋友的聚会上,遇到了自己的同龄杨某,此时的杨某还没有正式工作。聚会上,李某高调称,自己经常与滨州市某局领导一起吃饭,之间都以哥们相称,杨某的工作问题由他来包。就这样,李某以需要“运作”为名,多次骗取杨某现金共计12.4万元,直到2011年10月份,李某也没将杨某的工作事情办妥。
   同时,李某还利用同样的手段,谎称认识滨州市某局的领导,能帮同事梁某的妻子调动工作,多次骗取梁某现金8.7万元。在2010年10月期间,李某还打着能帮助朋友调动工作名义,骗取卢某某现金1万元。 案发后,李某全部交纳了退赔款项。
   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某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和退赔款,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发表于20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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