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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策法规: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表于2012-07-30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文秘、调研、政务督 查、保密、安全保卫、文书档案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住房保障科
   组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参与制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制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条件,依法定程序确定购买人;参与集资、合作建房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单位集资建房方案的审查;负责经济适用房 ( 含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物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工作。
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产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依法制定我市的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多承办住房展示交易会; 负责房产中介行业管理,审批房产中介机构资质;编制和发布我市房产价格指数,参与制定房产 价格标准和收费标准;负责城区修建私房的审批和私房政策咨询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科: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统计工作。
产权登记交易中心:
   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房屋产权产籍、市场交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以下职责: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的具体业务。办理房产转让过户(转移登记)的具体业务。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及审核在建工程抵押业务。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具体业务。办理非住宅《房屋租赁证》发放及年检的具体业务。负责对产权交易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补充、归档、统计、利用,并为有关单位培训房产档案资料管理员。
测绘与安全鉴定中心:
   主要承担房产测绘、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任务。房产测绘主要承担市辖区内商品房、军产、涉外房产测绘,房改房上市交易测绘,商品房预售备案网上公示所需面积测算,房产面积司法鉴定测绘,还承担着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基础测绘等工作,为本市房产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参与单位之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主要承担全市房屋安全等级评定、质量检测,各种灾后房屋安全应急评估,以及因房屋安全质量问题引发的司法鉴定等工作。
档案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市区房屋档案的管理、查考、利用,对区、县房屋档案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为国家机 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提供房屋档案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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