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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撞上透明玻璃门受伤 经调解 银行赔偿两万八

发表于2013-10-14

记者 马雪蕊 通讯员 高建国 赵璐 报道

晨报滨州10月13日讯 博兴的孟先生去银行提钱时,不小心撞到了透明的玻璃门,造成了颈椎扭伤。经过消协调解,银行赔偿了孟先生两万八千元。
近日,孟先生到某银行办理银行卡业务,停好车后他便跑步奔向自动取款机,没想到还没进去,就被透明的玻璃墙弹了回来,额头当场鼓了大包,去医院检查,发现颈椎扭伤,便办理了入院手续进行治疗。住院期间,孟先生的家属去找过银行,要求赔偿五万元,银行表示由于索赔数额过大,需要市行审批。孟先生的家属一气之下,投诉到了博兴县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出事的该自动取款机是落地玻璃门,上面没有明显的提示信息。消协认为,孟先生撞上透明玻璃门造成受伤,责任是双方的。因为银行在玻璃门上并未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致使顾客进门时受伤,理应承担责任。孟先生作为一名成年人,也应当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在进入银行时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玻璃门,从而发生碰撞致使自身受伤,他自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经过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银行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共计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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