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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滨南采油厂承认给死者家属16万元

发表于2013-10-09

记者 赵延勤 李珊 报道

晨报滨州2210000热线10月8日讯 昨日,本报以《男子偷原油被发现 追赶后死亡 家属怀疑是被殴打致死》为题,报道了惠民县胡集镇于家村村民于松尧偷原油逃跑的过程中死亡一事,因于松尧家属怀疑于松尧是被滨南采油厂一矿护矿队人员殴打致死,而向滨南采油厂讨要说法,后于松尧哥哥表示滨南采油厂承诺给他们家属16万元。8日,记者针对16万元的情况向滨南采油厂进行求证,滨南采油厂工作人员承认确实给死者家属16万元,称这笔钱并不是赔偿,而是他们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与的援助。

8日10:00许,记者再次来到滨南采油厂询问情况,对于29日案发时的情形,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于松尧等五人正在用外接管线盗油,被一矿护矿队人员发现后,几人开始四处逃窜,后来于松尧等三人跳到徒骇河中后,护矿队人员喊过“水里危险,回岸上来”之类的话,并专门组织人员进行过搜救,后来没有发现偷油者的踪影就收队了。

一名吴姓工作人员称,滨南采油厂确实同意给死者家属16万元,但这笔钱并不是赔偿性质的,而是滨南采油厂可怜死者家庭、孩子,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给与的援助。对于这笔钱是怎么计算得来的问题,对方称:“是根据国家的一部有关人道援助的法律规定计算出来的。”

对这一情况,山东源诚律师事务所宋连民律师表示,一方出于人道主义给另一方金钱是自愿性质的,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此方面进行规定。如果死者家属坚持认为死者是被殴打致死的,可以进行尸检。如果死者是自己落水死亡的,那么只有在对方有追赶行为的情况下,其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此时其行为对于受害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死者也有责任。

8日下午,针对该事件,记者联系了负责维持滨南采油厂治安情况的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西分局,滨西分局政工科李科长表示,死者家属向滨南采油厂讨要说法时,滨西分局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如果死者家属怀疑滨南采油厂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滨西分局会进行初查,判断群众举报的真伪性,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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