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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雇员操作不当致人触电死亡 雇主私扣车雇员闹上法庭

发表于2013-09-27

记者 刘萍
通讯员 魏金泉 报道
晨报滨州讯 因一场施工事故,雇主与雇员因担责任发生矛盾,雇主私自非法扣押雇员吊车,影响吊车作业经营,雇员请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9月17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扣车人段某返还该吊车并赔偿车主周某损失9000元。
段某负责承建无棣县柳堡镇某村村民的房屋,同时雇佣周某的小型吊车,在施工过程中,吊车本身动力出现问题,司机将吊车的动力系统与其他电源连接后继续工作,当被雇佣者张某在收拉吊斗时触电,后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与段某因承担责任发生矛盾。后来段某将吊车开至自己家中,周某去要回自己的吊车时,段某阻止。周某起诉至无棣县法院,要求段某返还其车辆并赔偿期间受到的损失9000元。
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扣押。段某以与周某有其他纠纷为由扣押周某车辆,段某的行为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利,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给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段某应予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发表于2013-10-03

不错的贴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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