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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滨州市直1026名职工获住房贷款2.2亿元

发表于2012-07-30

截至2012年6月30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为市直单位符合规定范围的1026名职工家庭发放贷款2.2亿元,同比增长148.22%,回收本金6139万元,回收利息1570万元,半年时间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为保障经济适用房买受人的权益,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和滨州恒信置业有限公司积极协调,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优质服务为出发点”,理顺了相关程序和审批环节,于2012年4月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截止到6月底,已为困难家庭发放贷款300万元,实现了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目标。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加大,对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服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人员积极回应广大干部职工的需求,尽可能地加快业务流程,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做到了需群众之所需,急群众之所急,切实让广大职工尽快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这项低息惠民的政策。


为了防范与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健康安全运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工作人员认真把关、严格审查。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查借款人贷款申请的理由是否详细充分;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认证资料是否真实、完备;原有贷款的偿还情况等。严格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定。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必须达到50%。严格申请人信用程度的审核,根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借款人及其共有人有不良记录的,逾期10次以上的坚决退回。严格审查贷款合同,对失真合同坚决退回。严格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追查。对有疑问的客户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派人到有关楼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调查楼盘进度,调查借款人是否真正购房,调查是否有资金回流情况等。


该信息来源于滨州房产网(http://www.h0543.com/) 网址:http://www.h0543.com/InfoView/438.html


发表于2012-07-30

真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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