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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周俊生:民企“逆袭”涉房央企 好事还是坏事

发表于2012-02-09
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一味地排斥国有资本,并不是一种很理性的选择,规范国有资本在市场上的角色定位,并且更多地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才是应该提倡的。

来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消息说,在春节过后的首个交易周内,房地产业和交通动力业、金融业一起,成为产权市场股权交易成交额居前的行业。而在这一周全部6宗交易中,一家民营企业以近10亿元的价格收购广东一家中央企业控股的房地产投资公司,成为一个吸引人的看点。

本轮已经近两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央企大手笔投资已屡见不鲜,由于它们通常都具有资金优势,并且能够很方便地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因此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牛气十足的中坚力量。在前两年各大城市频频出现的“地王”中,也大多是由央企或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做主角。这激起了舆论的强烈批评,为此,国资委曾经在2010年3月发出“退房令”,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央企必须退出房地产市场。但两年时间过去了,“退房令”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非主营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之所以进展不大,主要的原因在于央企在房地产上的股权投资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的行政命令难以超越市场。但是,不断深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倒逼作用,央企也不例外。因此,现在出现的一家民企收购央企所属房地产投资公司这一事件,是一个积极的市场信号,它表明只要目前的市场调控不是“虚情假意”,那么,任何市场力量也不可能战胜市场。

民企收购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从总体上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最近几年,我国的国有企业以积极的姿态加强了对许多行业的进入,以至在多个行业形成了国有经济的垄断格局。房地产行业虽然不在国家政策规定的限制民企等资本进入的行业之列,但在国有企业表现出的咄咄逼人的态势之下,也已经逐渐形成了国资“一资独大”的格局。实践已经证明,一种资本一旦在市场上建立垄断地位,其市场就必然出现扭曲,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前几年之所以形成投资投机力量主导市场并吞噬居住型、改善型消费的格局,与国有资本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后违背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投资投机力量联手攫取市场最大利益也有很大关系。

尽管就目前的市场格局来说,我们对民企收购央企房地产业务应当乐见其成,但是,我们又应该看到在这一收购行为背后存在的隐忧。客观地说,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之所以能够收到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了政府强力推进的行政调控,而最能见到实际效果的便是它对国有资本可以直接发号施令。但当民企收购央企房地产业务形成趋势以后,再要在市场调控上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就会产生不小的难度。

因此,如果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上形成了以民企为主导的格局,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未必就是福音。比如,就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来说,调控部门最能调动的应该是国有资本,如果要求民营资本来承担这一义务,必然会面临巨大的困难。

我们为什么需要国有企业?我们为什么需要把央企做大做强,主要的目的就在于希望这些企业能贯彻政府对市场的意图。很可惜,在以往的房地产市场上,国有资本所承担的只是一个攫取市场利益的角色,并且由于其具有行政支持,它在利益攫取上比民营企业更具“战斗力”。显而易见,在未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一味地排斥国有资本,并不是一种很理性的选择,规范国有资本在市场上的角色定位,并且更多地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才是应该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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